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
(合自然資規公告[2023]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經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批準,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備注:宗地面積以實測為準,宗地規劃指標詳見地塊規劃設計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競得土地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二、競買人資格
包河區BH202310號、包河區BH202311號、濱科城BK202305號、廬陽區LY202309號、蜀山區SS202305號競買人須為企業法人。該企業法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以上(含二級)開發資質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高新區GX202305號競買人須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法人。
為維護土地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盡可能避免關聯公司報名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最大限度地防止圍標現象發生。經市土委會批準,自即日起,競買人在辦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塊的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時,須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關聯公司不參加同一宗地競買的書面承諾。
書面承諾須明確:競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況的舉報和投訴,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查實后,無條件接受取消土地競得資格,一年內不得報名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土地競買的處理。
居住用地競買人須達到“五沒有”條件,即:沒有項目“爛尾”、沒有“保交樓”任務、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沒有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沒有所屬物業公司被投訴較多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三、競買約定
1、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提出。
2、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四、競買登記
1、所有申請參與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意向競買人,須在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或合肥土地市場網等網站中下載《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并認真閱讀。申請參與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競買人均視為自愿接受《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試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中所有規則的約束、按照交易規則進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終結果。
2、凡申請參加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競買人,須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庫資格,首次登錄須辦理入庫手續,辦理入庫不收取任何費用,入庫辦理流程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欄目中的“投標人”--“主體庫登記”--“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3、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30日,申請人憑數字證書(CA)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點擊所要參與競買的地塊,在線上傳《競買申請書》等報名資料后,攜帶競買地塊所要求提交的書面資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2樓224室進行資格預審。在申請時須提交《網上交易承諾書》。
4、申請人可以通過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資源土地市場網等網站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或輸入網上競買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登錄。如有疑問,可致電0551-66223830進行咨詢。網上交易系統務必使用IE9、IE10、IE11瀏覽器登錄、使用,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5、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30日上午11∶30。交納競買保證金須繳納至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證金專戶,保證金以實際到帳為準。
名稱: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證金專戶
開戶行:中信銀行合肥分行營業部
帳號將在報名資格預審通過后從網上交易系統中自動產生。特別提示:系統會針對每宗地的每家競買人生成唯一的保證金帳號,競買人須詳細驗證并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
6、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土地競拍,不得接受其股東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蚱渌嚓P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購地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購地資金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競買人須說明資金來源情況,在報名時須提交《購地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購地資金《承諾書》及相應證明材料。在競買保證金繳納后,提交由競買保證金轉出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五、競買須知
1、本次公告地塊拍賣起始時間為2023年11月2日,具體場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時間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競買人(授權委托人)攜帶公章準時到達現場。若競買成功,競得人與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現場簽署《成交確認書》?!冻山淮_認書》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出讓結果。
2、本次公告地塊中的商品住宅,須根據《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重新調整商住用地競價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合自然資規發〔2022〕150號)要求,達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質標準。(詳見出讓文件)。
3、本次公告地塊采取拍賣方式,即: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報價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
4、本公告中地塊內的商品住宅須實行精裝交付。
5、本公告地塊內的商品住宅項目競得人須嚴格執行《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9〕22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具體裝配率以出讓文件為準。此款由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6、本公告地塊內的商品住宅項目競得人須自行開發建設,原則上不允許合作開發。此款由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負責監督落實。
六、其他
1、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正式文件為準,土地準確面積以測繪部門實測為準,地塊起始價不含契稅、印花稅。地塊具體出讓信息以出讓文件為準。
2、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書面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狀(含地上、地面、地下現狀,以及地塊周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圍擋等基礎配套現狀,以及經批準保留建筑物的規劃要求與成本情況)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現狀接收土地,簽訂《宗地移交確認書》,且不以對地塊現狀有異議為由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的承諾。
3、包河區BH202310號競得人須按照《合肥市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標準》滿分標準進行建設,納入聯合驗收環節進行驗收。
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在地塊內同步修建14班幼兒園【含2班托幼,須全裝修交付,幼兒園總建筑面積的平均單方造價原則上不低于5500元/㎡(具體建設方案以審批的規劃方案為準),其中室內裝修標準不低于1500元/㎡,裝修方案須經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確認】,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并將產權轉移登記至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此款由包河區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須嚴格按照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塊東西兩側4.74畝的綠地(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建設標準不低于450元/㎡),并對南側10.61畝的綠地(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進行景觀提升,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此款由包河區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余款。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4、包河區BH202311號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塊北側雨亭路(至德路-規劃支路)、東側規劃支路(雨亭路-望江路)(道路建設標準不低于1600元/㎡)、地塊周邊5.2畝公園綠地(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建設標準不低于450元/㎡)。以上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此款由包河區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余款。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涉及有高層(18層以上)建筑的,可自開工之日起1年半內竣工】。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5、濱科城BK202305號競得人須按照《合肥市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標準》滿分標準進行建設,納入聯合驗收環節進行驗收。
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塊西側規劃支路(貴陽路-遵義路,道路建設標準不低于1600元/㎡),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此款由包河區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須按照規劃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塊南側社區服務中心(須全裝修交付,裝修標準不低于1000元/㎡,裝修方案須經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確認),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包河區政府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此款由包河區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余款。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6、廬陽區LY202309號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進行建設,同步修建一座9班幼兒園和2班托幼【須全裝修交付,幼兒園總建筑面積的平均單方造價原則上不低于5500元/㎡(具體建設方案以審批的規劃方案為準),其中室內裝修標準不低于1500元/㎡,裝修方案須經廬陽區政府指定單位確認】,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并將不動產權轉移登記至廬陽區政府指定單位。此款由廬陽區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塊周邊23.68畝綠地(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建設標準不低于450元/㎡),代建綠地需配置相應戶外體育設施(包括且不限于運動器材、室外籃球場、小型室外足球場等),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廬陽區政府指定單位。此款由廬陽區政府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余款。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7. 蜀山區SS202305號競買人須按批準的大鋪頭片區城市更新項目統一規劃,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提交已充分了解大鋪頭片區城市更新項目總體情況及實施要求等的書面材料,書面承諾按批準的規劃和蜀山區政府要求的時序統一實施更新項目,同時須向蜀山區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設的相關要求,并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狀、安置房建設、建設協議及須承擔的前期費用等相關要求已充分了解的書面材料。
競得人應當做好安置地塊房屋質量管控,科學確定建設標準和套型結構,規劃方案、總平、戶型圖和施工圖等設計方案均需經蜀山區井崗鎮同意后報主管部門審批;涉及的工程變更等事項須經蜀山區政府指定單位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蜀山區政府簽訂安置房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協議(協議中明確購買主體、建設標準、購買面積、購買價格和交房時間及相關違約責任等事項),如因競得人原因未能按時提供建設協議,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安置房購買單價按計容面積7000元/㎡進行購買。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本地塊裝配率不低于30%。最終裝配率要求以公開出讓文件約定為準,項目不享受有關裝配式建筑獎勵政策。此款由蜀山區政府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同步代建相鄰地塊12班幼兒園+3班托幼,須全裝修交付,幼兒園總建筑面積的平均單方造價原則上不低于5500元/㎡(具體建設方案以審批的規劃方案為準),其中室內裝修標準不低于1500元/㎡,裝修方案須經蜀山區政府指定單位確認,幼兒園須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蜀山區政府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按照規劃條件和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要求,同步代建相鄰地塊東北側約3畝公園綠地(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建設標準不低于450元/㎡)。代建內容方案與地塊同步報審、同步建設,建成后無償對公眾開放,竣工驗收合格且養護期滿后無償移交蜀山區政府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此款由蜀山區政府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6個月內付清余款。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8、高新區GX202305號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成后須整體確權登記,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會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監督落實。
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進行建設,在地塊內配建一所12班幼兒園【須全裝修交付,幼兒園總建筑面積的平均單方造價原則上不低于5500元/m2(具體建設方案以審批的規劃方案為準),其中室內裝修標準不低于1500元/m2,裝修方案須經高新區管委會指定單位確認】。幼兒園應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規劃核實、同期交付,建成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給高新區管委會指定單位,并將不動產權轉移登記至高新區管委會指定單位。此款由高新區管委會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競得人簽訂監管履約協議予以監管。
競得人應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有關規定執行,實行裝修交付,具備入住條件。
競得人須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21〕16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地塊中的租賃住房持有出租年限與本地塊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競得人可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0日內付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50%,3個月內付清余款。
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8個月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2年內竣工【主體建筑結構封頂】。如未按期開工或竣工(結構封頂),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合政〔2014〕31號文件要求,進行認定并處置。
9、競得人在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后7個工作日內,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鑒證的《購地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及審計報告。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審核,經審核,競得人資金來源違反規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商住用地開發資質和購地資金審查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資規發〔2021〕250號)要求進行處理。
10、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的同時,競得人須向地塊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承諾將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諾內容為:愿意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和合同約定義務,在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無條件接受出讓人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予以失信懲戒)。逾期未簽訂合同或未同時提交書面承諾的,終止供地,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11、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書中自行選擇明確成立項目公司的,競得后應由競得人在3個月內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予以明確。
12、競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設項目,應由競得人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地塊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合同明確:①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單獨用地的,要在規劃設計方案中明確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和具體要求;規劃設計條件不要求單獨用地的,要在規劃設計方案中明確建筑面積和具體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設項目,建成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要無償移交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不動產產權須直接登記至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指定單位,涉及的所有稅費由競得人負責繳納。
13、競得人須按照規劃要求在出讓土地范圍內提供開放式道路。
14、競得人須無償實施并管護地塊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綠線內的綠化。
15、競得人須嚴格執行《市規委會2017年第五次主任會會議紀要》要求,就“加強對上市地塊周邊情況調研,若因日照原因,導致地塊容積率受損,結果由競得人承擔”作出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
16、競得人須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2014〕12號)第一款規定按時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書面報告開工和竣工(結構封頂)相關事項,并在《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公示牌》中載明開工、竣工(結構封頂)時間。否則,自合政辦〔2014〕12號規定的應報告時間之日起1年內,競得人及其控股股東、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參與合肥市范圍內其它地塊的競買。
17、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按《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8〕17號)要求,持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用地紅線圖,向供電部門申請編制供電電源方案。
18、在實施建設項目規劃建設和運營改造等時,須嚴格執行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定,以及地塊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以及技術指標要求。此款由地塊所在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19、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合政辦〔2016〕37號)和規劃方案要求配建規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20、競得人須按照《關于加強新建民用建筑設計方案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規〔2014〕129號文件要求,滿足建筑設計方案節能審查要求。
21、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和設施應當設置在三層以下,并在建筑一層設置獨立的出入口、電梯和無障礙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動,滿足通風和日照等條件。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和托育服務設施應執行《關于印發
22、競得人須按規劃設計條件和批準的規劃方案要求建設文體活動室及室外文體活動場地,并充分利用地塊內空間資源,嵌入式布置體育運動設施和場地。
23、商品住宅銷售要求:①市區的居住和商住地塊,對于未列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宅面積對外銷售。具體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落實。②地塊競得人須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項目內所建居住房屋辦理預售時,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③經營性住宅用地全面實行“交房即發證”,競得人須嚴格執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發證”工作方案》(合自然資規發〔2022〕309號)相關規定。
24、合肥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或按照約定,向競得人辦理土地現狀移交手續。
25、出讓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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